中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24 14:56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四优四化”,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四优四化”为突破口,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的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公开公正、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对象、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购机者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市级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当年度的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应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和本年度郑州市报废更新的工作要求执行。在农机报废更新中,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四优四化”、农业转型升级、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等工作要求,我县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进行补贴(详见附件1)。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优先补贴。

中牟县将根据省补贴机具范围的调整,逐步增加适用于本县域的机具,并利用县级资金对大蒜播种机、大蒜收获机等和秸秆综合利用类机械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定额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购机者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为:同一类自带动力机械为1台,同一类配套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

1、实行“先购机入户后申请报名”的方式。

2、购机者自主选机议价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3、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1、申请报名

(1)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申请者领取并准确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3)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确认后,在申请表及报名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复核,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补贴报名汇总表公示至乡、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资金申请及机具核实

(1)县农机管理部门对乡镇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录入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本人签字,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核。

(2)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购机者购买的农业机械只能享受畜牧、农业、林业、农机等其中一个部门的补贴。

(4)购机者携驶农机具按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机具核实,做到现场“见机、见人、见发票”,确认无误后,喷涂“国家补贴机具”统一标识、拍照人机合影。

(5)经审查所购农机具属列入黑名单产品的;审核时不能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机具核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金兑付

1、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贴资金文件及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机管理部门的账户。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签字盖章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提供资金结算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后签字盖章,由农机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具体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卡、折)。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监管难度较大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

补贴申办原则上要求当年办结。因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足,没有享受到当年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和体现补贴政策普惠性。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个别重点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网络、通告、明白纸等不同渠道和形式,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或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惩失信违规主体。

 


 

中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中牟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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