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监督 服务“三农”发展
来源:谢书明 段道湍 (郑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0-11-19 00:00:00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强调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科技支撑,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这必将对“三农”发展带来历史性的重大变革,甚至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为此,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善于把农民最关心、受益最直接的事情作为突破口,从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改变村容村貌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问题入手,加强审计监督,认真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涉农资金落到实处。
一、在党和国家“三农”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上加强审计监督
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涵盖面广,涉及到“三农”的方方面面,不仅投入资金量大,而且政策性强。各级审计机关应通过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等方法,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10年一号文件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监督“三优先”政策的落实情况。即:财政支出是否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是否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是否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监督税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即: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各级政府的新增收入是否全部用于农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是否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三)监督中央财政新增补贴情况的落实。即:农民购置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的机械设备等,政府财政是否及时补贴到位。
(四)关注中央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是否到位。即:中央近年来出台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如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的收储政策是否得到落实。
(五)关注金融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即:县级财政、金融机构是否落实和完善涉农财税优惠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是否主要用于发放贷款;乡镇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机制的建立情况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和有针对性地意见和建议,为市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在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加强审计监督
目前,中央及省市财政和社会各界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资金,是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项目计划,科学组织实施审计,切实把党委、政府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确保各项资金真正用在“三农”建设上。
(一)要以农业基础投入、大型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审计为重点。紧紧盯住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林业、农业电网改造、“村村通工程”、“小康示范村”工程等建设性资金,重点检查项目立项是否科学,基建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是否存在项目多头申报,多部门列项拨款,以及不求效益盲目投资等,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宏观管理上的重大问题,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环境条件。
(二)要以生产流通领域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紧紧抓住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如粮种、农机、化肥、农药,以及家电、建材下乡价格执行情况等农民广泛关注的问题,及时查处流通环节乱涨价、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三)要以农民直接受益的补贴、补助类资金审计为重点。紧紧围绕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农村教育“一免两补”、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灾民补助、移民补助等专项资金,切实防止克扣补贴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要以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资金审计为重点。紧密结合推进“三农”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对农民养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生活居住条件改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新型农民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农业发展、农村文明、农民致富等智力支撑体系建设。
(五)要以突出“三农”资金效益性审计为重点。通过对我市正在实施的102个新农村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审计或跟踪审计,在核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重点查处有无擅自变更项目计划、虚报冒领项目工程资金和截留挪用支农资金等问题。同时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看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因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资金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效益。
(六)要以查处涉农资金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在实践中,应根据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性质,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一是对于挤占、挪用“三农”建设资金等行为,应责令及时归还原渠道,同时帮助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决策、管理失误等造成损失浪费或执行相关政策不准确、不到位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借“三农”资金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甚至发生贪污、私分“三农”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反映和披露,并按规定程序,依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三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村级组织和农户投入的 “三农”发展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分配等情况,要加强分析研究,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三、在为“三农”发展服务上创新审计监督方法
创新“三农”审计监督方法,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充分掌握运用重要性水平、内部控制测试、重要性复核等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同时,必须结合“三农”项目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各种情况十分复杂等特点,应在审计监督创新方面狠下功夫,切实为“三农”发展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一)在总体部署上,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重点摸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三农”建设的政策、投入、项目、管理等情况,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地确定审计目标和实施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既要发挥各专业审计的优势,又要形成整体合力,避免交叉审计和重复审计。同时,上下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二)在审计内容上,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抓住涉农资金计划、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监督“三农”建设重点项目资金是否得到落实,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合理有效使用涉农资金。
(三)在审计项目实施中,要方法灵活,统筹兼顾。既要注重审查会计资料,又要通过现场察看、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增强对涉农资金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主管单位和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真实地将审计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在审计组织方法上,要多管齐下,搞好结合。首先要与财政“同级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通过汇总、分析等,占有翔实的审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交有份量、有价值的综合审计报告。其次要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将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的决策依据、程序及其效益等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揭示涉农资金运行中的问题,促进“三农”政策的落实,促进涉农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有序、发挥效益。再次要与查处案件相结合,通过借助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发现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渎职嫌疑的进一步查处,以达到联手打击经济犯罪,充分发挥审计在“三农”建设中查处问题、揭露腐败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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