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的思考
来源:聂培超 (郑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0-11-19 00:00:00
近年来,中央、省市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全面支持了新农村建设,为实现“减轻、规范、稳定”打好了基础。如何规范涉农资金的利用,审计工作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作用?为做到摸清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局专门安排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问题现状
一是资金性质层次多,审计有“真空”地带。从资金的使用对象看,既有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有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农户等等。对上述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容易得到执行,而对乡镇集体经济实行审计监督的问题,一直未被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这部分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不力的现象很突出。
二是资金来源渠道多,审计有局限区域。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既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贷款,也有单位、个体、农民自筹资金及其他引进资金。目前,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由于审计力量有限,一般只是局限于国家预算安排范畴,而对预算外等其他来源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涉及较少。
三是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全方位审计监督难。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的部门多,如财政、农业、林业、水务、土地、民政等部门都在管理项目资金。由于多头管理,拨款环节繁多,造成审计工作鞭长莫及。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很难实行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四是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较多,审计监督整改难。由于各方面原因,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向现象较为普遍;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能按照农业生产的需要及时拨付,一些季节性强的农业项目受到影响,配套资金少或不到位;一些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高、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原因分析
一是区、街镇财政农业投入力量不足。虽然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将大部分新农村建设资金划转到区级财政,而区级财政自有财力十分有限,大部分街乡镇财政运转困难,在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总量中,用于行政管理和部门事业费支出占有很大的比例,保工资运转是第一需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不得不减少。
二是政府各部门管理财政新农村建设资金职能交叉重叠。目前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涉及政府财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及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行业主管部门又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导致出现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造成资金投入分散,难以形成集中资金办大事的效果,影响到建设项目投资效果。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普遍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这种政企不分的现象,也容易影响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
三是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政府管理部门自身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都依赖于上级财力,部分单位想方设法争取项目,取得资金。一旦争取资金成功,就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导致项目的管理出现问题。这主要在于财政支农工程项目没有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缺乏一整套全程的监控措施。
四是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未能与农业资金阶段性拨付相配套。从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各环节看,新农村建设资金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然而,大多数情况是在资金使用后一次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和深化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填补审计“真空”地带。对涉及国家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乡村集体经济,必须开展审计。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对涉及国家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乡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确保国家“三农”政策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二是审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审计法》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这些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审计。四是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二)紧紧抓住资金源头,积极拓展审计领域。针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既有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家金融政策贷款,也有单位、个人和农民自筹资金以及其他引进资金的资金结构性变化的新情况,要以国家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为主线,延伸审计涉及农业资金的其他资金。要抓住资金源头,从“大”处做文章,在“细”上下工夫。对各种专项资金,要按照使用范围和流向跟踪,审计中对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重点监督。
(三)抓住重点农业资金、重点农业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监督。由于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复杂,而审计力量有限,就要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改进我们的审计方法。在确保审计覆盖面的基础上,抓住农业资金的审计重点。对那些掌握农业资金数量多、项目多、资金活动频繁,与农村农业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特别是要抓好重点农业项目的审计监督,促使农业资金的安全正常运行。
(四)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促进建章建制。一是要求各级领导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政府要加大督办力度,必须立即纠正,整改到位。二是积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针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促进加强管理,促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化。审计机关要利用熟悉法规政策的优势,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快 “三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三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认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的完整、安全、规范、高效。
(五)审计机关要逐步探索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的新路子。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为此,审计机关要通过大量的审计调查,充分了解新农村建设资金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农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逐步加大农业效益审计的份量。一是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向绩效审计领域延伸。二是努力实现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工程预决算审计,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两个转变”。把违纪违规资金控制在最小限度,充分发挥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实事求是地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对政策规定不完善或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要进行客观分析,摸清情况,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如实上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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