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喜忧参半
来源:马志峰 徐改娣 (郑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0-12-03 00:00:00
近期,我局于对市属7家公用企业2007-2008年度财政性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安排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补贴、经营性补贴,以及专项补贴等,为改善我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取得的效益比较明显
从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看,我市对公用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财政补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基本上都予以了落实。截止2008年底,被调查的7家公用企业资产总额为130亿元,同比分别比上年度增加了10 %和11%;实现利税总额为57745万元,同比分别比上年度增长了97.3%和7.2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44756万元,资产保值增值率同比分别增加了27%和11 %。除极个别企业外,均做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税的同步增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呈现良好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违规收取城市配套费。2007年10至12月,某单位未按规定多收取配套费9250万元。
(二)未按工程进度申请配套资金。2008年某单位未按项目进度向财政多申请配套资金20900万元。
(三)未做到专款专用。被调查大部分企业未将财政补贴资金存入设立的专户,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风险。
(四)挪用城市配套费。某单位挪用城市配套费72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
(五)拖欠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严重。一是企业拖欠应当上缴的财政专项资金5.4亿。二是市财政部门拖欠企业和挪用应拨企业专项资金1.12亿元。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也没有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虽然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对专项资金实行有效的动态控制。
二是对财政补贴、补偿专项资金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未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补贴、补偿资金,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是有关部门对财政资金的跟踪监管不到位,导致有的企业在申请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时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以及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使大量的财政资金沉淀在企业,影响了整体资金效益的发挥。
三、强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规范制度。各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提高对专项资金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越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违规调配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财政部门坚持按项目、按进度、按指定用途拨款,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财政、国资、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完善财政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目前,我市对公用企业的财政补贴、补偿的政策机制还不够规范,仍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审定、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程序和办法,增强科学性和公正公平性,建立良性的财政补贴资金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补贴的操作程序,严格补贴种类和补贴额度,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做到科学、简便、高效。
(四)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要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果的事后考评,推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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