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周宏超 (新郑市审计局)     时间:2010-12-03 00:00:00
近日,新郑市审计局对该市2005年至2007年科技三项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表明:该市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但也发现在科技三项经费支持项目管理中存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监管,重项目预算、轻项目决算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向非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单位安排项目
该市2005年至2007向非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单位安排项目28个,项目资金428万元,占科技三项经费安排资金的11%。违反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项目支出,挪作他用
1、个别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合同中所列设备购置。
2、个别项目承担单位将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办公经费。
三、民办科技中介机构改制不到位
该市民办科技中介机构设立很不规范,“官办”、“半官办”色彩较浓,主要依靠政府为其提供项目,并和科技部门存在人事、财务管理关系。缺乏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缺乏高素质、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依附性强,独立性差。
四、科技项目未执行招投标和实行政府采购
所有科技项目均未参照《河南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招投标。按照规定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设备购置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采购。我市科技项目中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支出均未经政府采购。
五、立项审查不严,为国家要求关停污染企业立项
六、验收把关不及时,存在个别项目结题未结账情况
七、个别企业未将科技三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为确保有限的科技经费用到“刀刃”上,建议在科技项目计划安排上,要严格遵循“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集成、注重实效”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科技发展事业上,真正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一、加强项目的立项及验收管理。要做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研发能力的审核和前期调研工作,防止虚假申报立项,骗取项目资金。要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项目进度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项目责任书所规定的用途开支科技三项费用,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完善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河南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凡适合招标的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对科技项目中所购设备,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应尽快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
四、加快民营科技中介机构改制步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办科技中介机构,不应与科技部门发生人事、财务管理关系,应与隶属单位脱钩,转为独立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应制订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严格科技中介机构成立标准,建立科技中介服务基本规范,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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