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责任划分不明应引起重视
来源:赵阳、白艳芳     时间:2010-12-03 00:00:00
县级财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促进财务规范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会计主体意识不明确。个别单位认为,纳入财政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就是会计主体,其单位发生的财务事项全权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处理。这种认识导致部分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不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数据台账,对单位发生的收支情况或往来情况不清楚,单位的财务人员变成了“报账员”。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单位与核算中心之间缺乏紧密配合,会计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能本应由中心和单位共同承担,而在目前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中心一个工作人员承担着多个单位的会计核算,而各单位的业务范围、经费来源渠道、性质、用途情况复杂,客观上要求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各单位业务,及时掌握资金的性质、用途,及时与各单位进行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完整。但由于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大,而单位财会人员仅仅关心报账,造成会计核算中出现把关不严,科目运用错误等问题经常发生。
(三)会计责任不明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只负责记账,单位财会人员定期报账,出现假发票、不合规票据列支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问题时,造成相互推诿、扯皮,无法明确会计责任。
(四)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会计集中核算后,个别单位对家底不很清楚,特别是对往来款项的构成不清楚,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债权债务不明确,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
建议:一是要加强单位和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联系,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会计报表抄送给单位,让单位领导全面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项的管理,对长期挂账问题必须进行彻底清理;三是加大对往来款项核算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维护财经纪律;四是各单位财会人员要尽职尽责,把好支出审核、审批关,确保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划分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和义务,一旦发生问题,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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