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地方政府融平台公司审计的对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08 00:00:00
赵  原 秦天霞
 
    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审计监督,除按照审计署关于“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执行外,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对不同公司类型进行全面审计,从中发现存在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服务。同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还应当作为一项日常化、经常化的任务,列入财政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努力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地方融资平台审计要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理政策相结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基础上,一是对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审计是否按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要求,就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二是对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审计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注入资本金,是否违规将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二、地方融资平台审计要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
    一是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将融资平台形成的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完整地反映政府财政收支之中,促使地方政府强化债务意识,努力增加税源,使债务规模与当地财力相匹配。二是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将本级债务如实向本级人大报告并接受监督,从而制约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滥用,强化融资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控制地方政府负债总量及其财政担保行为,遏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三是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健全债务信息报告制度,并如实向社会公布债务的余额、结构、期限、债务比例、还款计划等信息,使地方政府债务由隐性化转为透明和公开。四是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偿债准备金机制,是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偿债比例,以及通过年度预算超收安排、年终结余调剂等方式追加偿债准备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以增强地方政府防范与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五是加大对税收和执法收费等行业的审计,防止因对融资平台的治理而出现的新一轮的“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发生。
    三、地方融资平台审计要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一是要结合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政府举债、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作为审计监督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界定,制止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防止违规、过度举债。二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新的债务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三是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应把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指标、风险状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的主要依据,对于滥用债务和政府资信搞“形象工程”的坚决不予重用。
    四、地方融资平台审计要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相结合
地方融资平台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的主渠道。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以利于及时掌握债务资金的投向、效益,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避免投资失控造成的浪费。一是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是否列入发展规划或与规划不一致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二是要审计政府投资规模以及超范围的项目资金是否经人大审议同意;三是要审计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偿还是否有切实可行和存在潜在的投资风险。
    五、地方融资平台审计要与金融审计相结合
    一是审计金融机构是否严格规范信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市场化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审计贷款投向,特别关注商业银行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三是审计融资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每笔贷款,重点检查对不符合中央政府政策的项目,银行是否继续发放新的贷款或继续追加贷款。四是对商业银行在对融资平台贷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补正、追加抵质押物、提高资本占用成本等方面进行审计,对当地政府负债率超过100%的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要坚决不予贷款,避免融资平台风险向商业银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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