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县级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对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08 00:00:00
周宏超 张华伟 高伟平 沈建平
 
    近年来,县级审计机关逐步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力度,规范了投资管理行为,提高了投资效益。2007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新郑市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明确规定,凡50万元以上的财经性资金、国有资金(含国债资金、借贷资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截止2011年11月,共完成18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涉及项目投资总额11.28亿元,审减投资额1.08亿元,审减率为9.62%。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委、市人大给予高度评价。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待进行对策性研究。
    一、县级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投资审计任务越来越重。以我市为例,依据市财政及有关单位统计报表显示:2011年1--7月,经市采购办批复采购政府投资项目80个,投资额6.02 亿元(不含新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143个,投资额8.8亿元,没有进行竣工审计,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审计执法主体资格和处理处罚依据还有欠缺。在工程造价审计中,审计机关发现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行为,由于审计机关不是这些法律的执法主体,不能依据这些法律进行处理、处罚。
    ()复合型审计人才严重缺乏。政府投资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法律、宏观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但目前审计机关具有这种能力的人员少之又少,工程专业人员也严重不足。
    ()审计覆盖面不足,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从审计内容来说,由于专业技术力量差,对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审计机关还力不从心。从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来说,由于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技术性强等特点,加之工程造价又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次性计价的特征,参建各方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特别是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常会不择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使得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五)机构编制和审计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机构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引进新的审计技术骨干,使得在工程造价等领域的审计显得苍白无力。再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等方面,需要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做出评价,而往往这方面收费又相当高,且项目竣工后整体评价经费难以支付,如不进行这方面的审计监督,就等于审计机关的失职。
    二、搞好县级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对策
    ()切实保障中介机构及聘请专家审计工作经费。由于投资审计的复杂性,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审计,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既缓解审计机关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等矛盾,又能提高审计效益、防范审计风险。为此,审计机关应按照规定,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
    (二)加强专业技术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作风建设要有新风貌。使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要做到铁面无私,以过硬的工作作风塑造审计系统的良好形象。二是队伍素质要有新提高。按照学习型审计机关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奉公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三)提高审计质量、努力规避审计风险。一是积极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和软件配置,因地制宜地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使审计工作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方式向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转变。二是从确定审计方案到进点审计、收集证据、撰写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各环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行政。
    (四)加强项目管理、密切配合投资审计工作。一是对其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以便更好的进行管理;二是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避免项目与项目间串户,费用归集不清等现象;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出银行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要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四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审计局审计;五是要密切配合投资审计工作,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基本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审计机关,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为政府项目投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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