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08 00:00:00
杨丙武
 
    土地原本是农民手中最大的财富,也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许多农民已经失去或面临失去这一赖以生存的资源。笔者前段参与社保资金审计时,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社会保障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发现当前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重视,加以解决,否则必将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一、失地农民不断增多
    笔者参与审计的县面积1051平方公里,耕地86万亩,人口80余万,辖1个省级工业园区、10镇4乡4个办事处、599个行政村。十一五期间,该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征用城区土地10336.59亩,涉及4个办事处,282个生产组,农户2619户,导致12808位农民失去土地,因失地造成1963人生活无着落,形成低保人群。随着该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几年将会出现更多的失地农民。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审计中,我们发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目前,对失地农民的主要安置方式是资金一次性补偿,补偿后自谋出路。而现今物价提速快,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失地农民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很有可能陷入生计无着的境地。二是失地后后续生活不稳定。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或从事办厂、开店搞经营,而约六成农民因没有工作经验、技能低或年龄偏大等原因,出现就业难的状况,且没有养老政策保障,前景堪忧。三是执行法规政策不到位。尽管国家从规章、制度上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但由于财政吃紧等原因,使失地农民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
    一是尽快构建全国统一的保底保障标准尺度,有地方政府操作实施。考虑到我国失地农民生活在不同区域,社保待遇会有所不同,建议目前应制定统一的保底保障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更优越的保障制度,尽显失地农民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是建立与失地农民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是一个永久失去基本生活来源----土地的特殊人群。按照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原则,首先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如给予创业者“小额贷款”优惠政策等;其次是对于就业无门、经营困难、理财失败、生活无着落的失地农民,给予享受城市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待遇,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再者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特定人群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稳定可持续的养老模式。
    三是理顺筹资渠道、统筹长远生计。应坚持由政府土地净收益、乡镇村组集体所得土地收入、补偿个人的失地安置费等,按一定比例共同筹资,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失地农民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统筹基金。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逐步建立土地征用与劳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同步进行的新机制,让农民充分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