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08 00:00:00
张宗乾  许琳霞  董桃红
 
    近期,我们对辖区范围内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82个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调研,尽管上述单位按照《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能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仅有12个单位(完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仅有6个,其余则是由财务部门代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仅占被调查对象的14.6%;无内部审计机构、无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有70个,占被调查对象的85.4%。总的看,基层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堪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绝大多数单位负责人认为审计是对别人的,只有有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才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的即便设了内部审计机构,也是迫于形势和压力需要,如我市两家较大的医院都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部门规定创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必须有内部审计机构。特别是目前全国正在压缩事业编制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生存压力就更大。
    (二)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非常薄弱。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在3人左右,50%以上的单位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主要依靠财务人员和临时抽调下属单位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其所承担的工作量的需要,部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也非财会审计专业,很难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三)内部审计制度很不完善。在我们调查的单位中,仅有2个单位有内部审计制度,其中一个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还有网上抄袭嫌疑,因为其内容与该单位情况大相径庭,只有一个非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制度较为严密,即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也没有一套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四)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履行很不全面。调查结果表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是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三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程预决算审计,四是物资采购价格审计,五是所属单位经济效益审计。没有一个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没有一个单位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五)内部审计工作很不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12个单位中,仅有一个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较为规范,其余12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均无书面审计通知,无审计证据,无审计工作底稿,大部分无审计报告,无审计档案。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一是建议修改《审计法》,明确规定:“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提升为《内部审计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必须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职能作用、人员配备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出台地方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一些部委、省市制定了本系统、本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其中一些省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通过省级、地市级人大立法上升为条例,如安徽、云南、黑龙江、辽宁、河北、甘肃、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等都先后出台了内部审计工作条例、规定,对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及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将对促进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建议国家审计署参照上述省部级单位的规定,尽快出台国家内部审计条例。
    (三)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内部审计专题会议、领导电视讲话、新闻媒体宣传等途径,让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减少和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交流、评比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条件许可的可以召开内部审计工作现场会,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现场参观学习。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比,通过单位递交申报材料,实地检查验收,能够真正发现那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好的单位,并把经验总结出来,以便推广。
    (五)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各单位检查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逐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