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浅探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08 00:00:00
彭永富 朱韶光 曹惠平 李涛
 
    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中央或地方各部门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决算(草案),经审计后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一种监督方法。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审计署审计长应当逐步对中央各部门决算(草案)签署意见”以来,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对地方政府各部门(单位)决算(草案)签署意见的规定,逐步推广实行决算审签制度。但也存在部分收支未能全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相混淆,部分基本支出超预算现象比较普遍和突出,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重分配轻绩效,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亟待在审签内容上加以研究探索,以有利于加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审查决算与预算编制、执行的差异性
    一是审查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与财政部门批复给各部门的预算是否一致;二是审查部门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金额执行,专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批复的内容执行,是否专款专用;三是审查决算(草案)的编制与批复的预算是否一致,预算调整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四是对照人大财经委年初出具的部门预算审查意见书,检查决算报表(草案)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的整改情况;五是部门在批复下属单位的预算是否留有机动,有无存在截留、向无预算单位拨款或超预算拨款等问题。
    二、审查决算编制的真实性
    主要审查各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是否完整。一是审查部门编报的预算内外收入基数是否合理,部门编报的支出是否推行零基预算,既考虑了实际需要,又考虑了财力的可能,其支出结构是否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二是审查决算(草案)收支及往来款项的真实性。结合预算执行的审计资料与决算数字进行核对,对个别没有细化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审查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即当年末发生事项有无虚列支出和提前预付,有无将本年度支出和收入转为下年度收入和支出,审核部门单位是否及时、真实地记帐核算反映,核实净资产变动情况,摸清部门自身财力的真实情况,认真确定本年各项资金的年初余额及年末余额;四是审查决算(草案)报表各项数据是否填实,特别是对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是否认真审核、全面汇总,有无弄虚作假,虚假汇总现象;五是对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延伸审计下一级单位有关资金的使用、结存情况,是否真实的在决算报表中予以归并。
    三、审查决算的合法性
    主要审查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一是审查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法》,变更调整预算的合法性;二是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在资金使用中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三是审查有预算征收收入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挤占、截留、挪用、拖欠或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等问题;四是审查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征收,查有无擅自设立或减少收费项目,扩大或减少收费范围,提高或减少收费标准的情况;五是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法规要求。
    四、审查决算的效益性
    主要审查评价各部门资金使用的效益,是否贯彻了预算的目标。一是了解掌握各部门人员支出比率和公用支出比率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公用经费的开支主要内容,是否符合部门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审查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的进度及所产生的效果,是否带来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部门所承担的预算财力与其提供的公共管理职责及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是否相匹配对称,是否存在不必要或不足的预算安排;三是审查各部门在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有无截留、滞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五、审查决算的完整性
    主要审查部门汇总所属单位决算草案的情况。一是审查各部门是否按规定汇总所属单位的决算,是否将所属单位的全部收支(含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和事业收支)统一纳入汇总的决算报表;二是汇总的决算报表是否以所属单位上报的会计数据为准,有无随意调整科目、弄虚作假、估列代编,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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