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08 00:00:00
夏海善
  
    一、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规定。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独居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保俩人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申报、审批资料不完整。从审阅城市低保档案信息看,存在家庭收入证明、入户调查表、残疾证明、病例、公示材料等资料不健全等现象。
    三是审批把关不严格。经对某市四个开发区享受城乡低保人员信息比对发现:有45名死亡人员继续享受低保;有187户拥有车辆(其中两辆以上17户)领取低保;有6人领取养老金后继续吃低保;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的家庭吃低保;有3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低保。
    四是优亲厚友,未严格按“家庭人均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在对某村享受低保的15户调查中,发现有6户经济条件较好,住楼房且家中配有高档家电、太阳能等设施。经走访群众,反映村低保对象认证不准确、不公开不透明、永久性公示制度没有落实,村干部说了算、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等问题普遍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低保对象难界定。由于低保经办人员有限和低保人群庞大,街道办事处难以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进行全面专项复核,且低保家庭收入又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所以在测算中弹性较大,很难准确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往往通过左邻右舍了解情况,结合低保家庭水、电、气及电话支出,估算家庭收入,很难界定低保对象。
    二是信息系统不共享。目前由于社会保障部门尚未建立与公安、工商、房产和车管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至使各社区工作人员在办理低保户入网手续时,无法获利低保户的银行存款、私有房产、车辆,以及是否就业、退休、死亡等信息,如果个人不申报、别人不举报,低保工作人员很难掌握上述情况。
    三是动态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城乡居民居住地分散,加之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委会管理的低保对象居住分布在多个社区,使低保户的随防、跟踪及活动通知等都成了未知数,致使部分已脱贫的低保人员继续享受低保。
    四是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增强。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从低保工作的管理情况看,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集中在社区,而社区一般只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却管理着几十户乃至上百户的低保居民,如果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低保工作者要经常了解低保户的家庭变化情况,特别是收入核定方面,工作量大,难度大,当前的人员配置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
    五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我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被保障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对违反《细则》的人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规定不明,重保障、轻处罚,难以体现低保工作的权威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搭建数字低保网络平台。建立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与工商、劳动、车管、公安、房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让民政部门及时获取低保人员全部资料,进行在线监督管理,确保低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二是明确收入测算标准。要尽快制定家庭收入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细化测算方法,将被保者的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全部纳入计算范围,尽可能的做到准确测算低保家庭收入,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三是加大低保管理工作力度。一要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推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其公示的内容不仅限于新增低保对象,对所有低保对象也应定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针对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建议加大人员编制和投入。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下社区进行实地监督抽查,坚持“每月一见面”,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动态。
    四是构建监督管理机制。一要严把进口,规范个人申请、镇街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民政审批等程序;二要畅通出口,定期、不定期地对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就业等变化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享受低保政策的人数和金额;三要加大违规处罚的力度。对未按低保程序操作、对人员迁出、死亡等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所在街道、社区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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