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思考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8-13 00:00:00

促进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思考

          郑州市审计局   贺振中

人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比其他任何需求都更迫

切。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保障饮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郑州市审计局近期对市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解决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规划不配套,致使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实施难度大,困难多,矛盾突出。从我市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始,郑州市水务部门就积极探索如何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从2012年起,硬性要求县(市、区)在上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时,必须同时提供本县(市、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出具的符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意见,凡是不符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但实践中,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晚于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不仅规划的村庄、人口不相一致,而且,建设时序、周期差距很大,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的发生。一是国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难度大。二是部分未列入饮水安全规划但已进入或准备近期进入农村社区的村庄,因没有规划安排资金,也不能同步建设居民饮水安全工程。

(二)农村安全饮水财政补助标准偏低。国家计划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为500/ 人,郑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分别以平原区和山丘区计算。其中,平原区补助标准460/人、山丘区补助标准540/人,剩余部分投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负担。而我市特点是山丘区域范围广大、地形地貌复杂。客观因素导致工程施工难度大、成本高,致使山丘区域饮水工程进展缓慢,难以按计划如期完工投入使用。

 (三)配套制度不健全,主体监督缺位,扶持政策不到

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出了工程建设,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存在重建轻管,尤其是对水质检测监督不够。除乡镇自来水公司、大型水厂基本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外,多数小型联组、联村饮水工程自管自营,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规范。而且相关优惠政策也未很好落实,由此产生的诸如电价高、水费负担重、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

   (四)未按规定提取工程维修基金,项目建成后维修管理缺乏后劲。按照《郑州市水利局关于抓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要求,维修基金的来源由县(市)区财政安排一部分,从水费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组成。具体数额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经审计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部门未从水费收入中提取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短缺,造成项目建成后维修管理缺乏后劲。

(五)重建设轻管理,未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所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但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运行管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工程建成后验收、移交不规范、不及时,没有很好地做到明晰产权、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二、 促进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

(一)建议修编《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总体规划》,将其更名为《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自来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一是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与全市正在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不匹配、不协调,随着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快速推进,迫切需要尽快改变这种现状。新修编规划拟依据《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对应安排各社区饮水工程建设,实现人口全覆盖,工程规模、建设时序与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相匹配、相一致,以便更好满足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二是提高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水平。新修编规划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标准和要求,提升建设水平。三是实现多规(规划)合一。新编规划将多种情况合并考虑,实现多规合一,防止出现规划之间相互交叉、打架的现象。

(二)适当提高山丘区农村饮水安全财政补助标准,同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对建设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能力,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切实解决使用分散、效能不高、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对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归口管理的前提下,按照“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的原则,将涉农项目、资金与饮水安全项目有机结合,做到“规划衔接、项目对路、资金整合”,达到聚集效应,使政府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形成合力,集中资金采取整村推进模式、稳步有序地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防止项目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建管并重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程序。一是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督查。强化施工管理,规范验收、移交手续,遵守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二是对建成工程要及时明晰产权、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建管并重同,以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强化价格管理,建立科学水价机制。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实行听证会和公告制度,保证农民既能喝得到又能喝得起放心水。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面广,需各部门齐抓共管。水利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物价、环保、国土、供电、税务、新闻宣传等部门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惠民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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