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4号(总第291号)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尖岗水库—万三公路)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31 15:51:07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2020年第54号(总第2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25日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尖岗水库—万三公路)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尖岗水库—万三公路)是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市生态水系建设的重点工程,也是我市2017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根据市委郑办〔2016〕22号和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34及54号要求,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的建设,与贾鲁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同步实施。

为确保贾鲁河截污工程建设任务的有序推进,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贾鲁河截污工程指挥部,并在局指挥部指挥下成立了贾鲁河截污工程项目部。

(一)项目背景

贾鲁河发源于郑州市西南新密、新郑两市,流经郑州市西部、北部,在东南部由中牟县出境流入沙颍河,全长256km,其中郑州市境内长137km,是郑州市最长的一条内河,索须河、魏河、七里河、金水河、熊儿河都是它的支流,被称为郑州的“母亲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贾鲁河河道萎缩、功能衰退、生态恶化、文化缺失日益凸现。河道两侧修建违章建筑、随意倾倒垃圾等现象蔓延,致使河道行洪断面缩窄,阻水严重;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水质污染严重。贾鲁河水系的生态恶化,制约了郑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如今,郑州正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为郑州母亲河,贾鲁河水质污染严重、沿河生态环境差,严重影响郑州市的城市生态环境和郑州市的对外形象。为建设美丽郑州、提高郑州市城区防洪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提升郑州市城市品位,社会经济发展,经多方论证提出对贾鲁河进行综合治理。

实施贾鲁河截污工程,在贾鲁河两岸设置截污管道,实现贾鲁河两岸污水全收集、零排放,并将郑州市五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互联互通,打造贾鲁河污水治理防火墙,防止突发性污水入河,降低河道水质污染,避免河道水体黑腥臭,是实现贾鲁河水清、天蓝、地绿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必要保证之一。

(二)项目前期

2016年初,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对贾鲁河进行综合治理,2016年3月贾鲁河进行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启动。市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完成了项目建设前期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工程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等前期19个要件手续办理。

(三)截污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贾鲁河截污工程建设方案和概算,于2016年11月21日郑发改城市〔2016〕674号文批准,概算总投资62152.42万元,其中工程投资53247万元,二类费5945万元,预备费2960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投资。

贾鲁河截污工程起点尖岗水库,终点万三公路,全长56.03公里,原设计沿贾鲁河两岸敷设截污管网117.05公里,管径D500—D2000mm,截流沿河污水9.35万吨/日,分别进入五龙口、双桥、马头岗、陈三桥和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途经七个县区,环绕大半个市区,先后穿越南水北调总干渠、西流湖、郑西高铁等13处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处。

二、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一)工程进度情况

贾鲁河截污工程有10家施工单位、5家监理单位、1家EPC总承包单位中标,于2016年12月12日开工,原计划于2017年12月30日完工。截至目前,各施工标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其中第一、二、三、四、八、九和十标段已经和使用单位办理了移交手续,其他标段也正在办理中。

(二)下一步工程进度计划

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所有标段的移交手续。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不完善

该项目没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时间较早,部分标段的现场地貌和标高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二)个别合同条款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约定

(三)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3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截至目前,工程基本完工,各标段验收工作已经结束。

(四)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

跟踪审计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多数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未满足投标文件所报人员数量。有些监理标段,现场部分人员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不符,存在未经业主单位批准而擅自变更监理人员的情况。

(五)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工程项目部未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制定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未明确设立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和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四、审计建议

(一)鉴于部分标段的设计变更较多、工程内容变化较大,工程施工已结束,建设单位应安排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变更情况提供最终版的施工图作为竣工图基础使用,以免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无法全面、完整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同时对施工过程中未及时下发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完善,确保招标用的施工图加上所有设计变更的内容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二)针对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尽快将重大设计变更的资料准备齐全,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予以批复,完善相关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与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相关辖区政府及时对接、及时办理剩余几个标段的养护管理移交手续,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贾鲁河截污工程的效能。

(四)对通过移交验收的标段,建设单位应督促各标段及时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建设单位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其余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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