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5号(总第292号)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段项目 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31 15:54:05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2020年第55号(总第2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6日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段提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西流湖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修建的邙山提灌站利用邙山干渠把黄河水引到郑州市石佛沉沙池,经过沉淀后再引到西流湖、柿园水厂和市区的金水河,西流湖就是引黄入郑的配套工程之一,是借贾鲁河旧河道引黄河水形成的人工湖。郑州市提出将贾鲁河打造成郑州市的“金腰带”、“绿珠链”,建成安全河、景观河、生态河、幸福河和文脉河。 西流湖是贾鲁河生态修复的重要节点,为配合贸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将西流湖打造成千年古河贾鲁河上的明珠,对贾鲁河西流湖段的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根据《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段初步设计个批复》,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75838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景观工程合计145622.25万元(包含园林景观工程38500.06万元;建筑工程26273.25万元;绿化工程28713.97万元;给排水工程9617.12万元;电气工程7865.37万元;高压工程1907.36万元),水利工程合计30215.47万元。

  西流湖段蓝线扩湖疏挖的范围自中原路大桥(桩号9+350)至化工路(桩号14+950),总长度为5.6km。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河道扩挖、湖区清淤及湖底淤泥生物基固化、拦蓄水建筑物工程、排水管涵、环湖交通道路等。

  西流湖段绿线建设范围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总面积242.65公顷(3639.75亩),其中陆地面积166.88公顷(2503.2亩),水体面积75.77公顷(1136.55亩)。按市政道路及铁路分为3个地块:1号地块(化工路-陇海铁路),2号地块(陇海铁路-郑上路),3号地块(郑上路-中原西路)。工程内容包含绿化、园路、园桥、驳岸、景观、设施、给排水、小型建筑等。

(二)施工进展情况

1.截止目前蓝线范围内四个标段工作内容除了一级游路未施工以外其余工作内容基本完成。由于前期蓝线湖岸线设计未考虑后期绿线设计,后期绿线设计无法与蓝线设计融合,因此设计变更后的一级游路调整至绿线范围。目前因缺少作业面,二标、三标、四标游路均未完成。

2.土方、强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完成79.18%(可施工范围内全部完成);绿线内建设:园林景观工程完成90.91%;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前期立项等手续办理不及时

2017年10月28日《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段项目建议书》获得郑州市发改委审批,2018年10月30日《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发改委审批。本工程公开招标时间为2018年4月9日,开标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获得批复,建设单位开始组织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二)工程招标资料归档不完整.

经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中标单位的招投标资料,建设单位没有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资料进行归档,无法审查未中标单位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未按约定时间签订

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监理合同均为施工过程中后补合同,绿线施工合同除第四标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其余标段施工合同均为后补合同。

(四)拆迁征地进展缓慢,蓝绿线规划施工互相交差造成整体工期滞后。

工程于2018年4月16日开工,原计划于2018年7月16日完工。目前工期已滞后一年零五个月。工程的拆迁征地由沿线各辖区政府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征地进展缓慢,严重制约了工程进度。前期蓝绿融合设计,蓝线内一级园路设计方案一直未定,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将一级园路设计在绿线范围,方案确定后绿线内工程还未招标,项目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度缓慢。

(五)建设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

经检查建设单位发现无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无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无风险防范措施,无项目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无材料、设备采购、验收、领用办法等。

(六)项目变更手续不完善

(七)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    

(八)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管理不到位。

(九)工程签证与实际不符,签证内容不规范。

  三、审计建议

(一)未提供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变更图纸等资料应及时提供至审计组,金额较大设计变更要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二)严格执行变更、签证资料流转制度要求,对工程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收集,及时进行造价测算,及时进行现场复核,确保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三)对于存在的未严格按图施工的现象,应进行自查自纠,加大整改力度。

(四)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做好协调统筹各标段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面施工问题,减少及避免发生非必要的已完施工内容拆除恢复签证事项。

(五)项目基本完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抓紧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手续资料。对基本具备计算条件的标段,提前收集资料,提前完成工程量的计算和复核工作,为竣工结算审计打好基础。

  四、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建设单位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其余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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