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号(总第303号)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BT跟踪项目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06 16:36:19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2021年第4号(总第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2018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7日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BT项目一至六期工程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是构成郑州市“环形+放射”主干路网系统的重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为加强中心城区对各新城和组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中心城区交通运行状况,完善路网结构,发挥重大作用。

紫荆山南路为分段、分期建设项目,由紫荆山南路(漓江路—郑航北路)、紫荆山南路(宇通路—环翠路)、紫荆山南路(渠南路—南四环)、紫荆山南路(南四环—九冶路)以及紫荆山南路(十八里河桥—龙湖镇建设路)等路段组成。

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采用BT投资建设模式,引进投资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由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中标,作为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的BT投资建设主体和建设主体。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代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城市[2013]125号文《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紫辰路等25条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批复紫荆山南路(宇通路—环翠路)工程、紫荆山南路(渠南路—南四环)工程、紫荆山南路(漓江路—郑航北路)工程,以郑发改城市[2015]30号文《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紫荆山南路(南四环—龙湖镇建设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郑发改城市[2015]616号文《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紫荆山南路(南四环—龙湖镇建设路)辅道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批复了紫荆山南路(南四环—九冶路)以及紫荆山南路(十八里河桥—龙湖镇建设路)的主路和辅道。总概算核定为38526.66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紫荆山南路工程等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7】44号)文件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将原下达的绿化费用由BT投资调整为市财政投资,市园林局尽快组织实施。

以郑发改投资〔2012〕113号文下达2012年第一批城建项目政府投资计划,该项目投资计划2797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979万元、建投集团1818万元。2012年第二批、2014年第四批、郑州市2015年第四批城建项目政府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27688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市政财政投资3394万元,BT投资24294万。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三)建安工程投资额完成情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0月底,该项目完成建安工程投资额为297727925.08元(不含社会保险费5027380.12元)。

(四)建设期管理费用及建设期、回购期利息支出情况

经审计,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金额为1757592.65元(其中:市政总公司支出989269.65元,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支出768323元);回购期利息支出金额12590021.74元;建设期利息支出金额7303000元,待摊费用支出10911002.11元。

以上四部分费用经审计后总额为32561616.5元。

(五)市交警支队受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的委托,负责紫荆山南路的招投标、施工和验收工作,该工程于2016年1月19日开标,公分七个标段,因图纸中环翠路、站马屯路和渠南路为规划路,至今未修建,造成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和信号灯设施目前未能全部竣工验收,本次审计不涉及该部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市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财务运行情况,一至六期工程所报送工程结算金额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管理费及回购期利息存在多报现象。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0024140.41元

郑州市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一至六期工程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为312724685.37元,审定金额为292700544.96元,审减金额为20024140.41。审减率6.4%(送审金额和审定金额中均不含社会保险费,审定社会保险费为5027380.12元)。其中:

1.郑州市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一至五期工程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为266738081.31元,审定金额为254067143.51元,审减金额为12670937.8元。审减率4.75%(送审金额和审定金额中均不含社会保险费,审定社会保险费为4220040.62元)。其中:

漓江路-郑航北路,送审金额28255318.57元,审定金额26797929.03元,审减金额1457389.54元。

渠南路—南四环,送审金额26763393.1元,审定金额25433814.54元,审减金额1329578.56元。

宇通路-环翠路,送审金额33649099.67元,审定金额31968832.05元,审减金额1680267.62元。

南四环—九冶路,送审金额82397004.2元,审定金额78299576.6元,审减金额4097427.6元。

十八里河桥-龙湖镇建设路,送审金额82123895.38元,审定金额78017620.9元,审减金额4106274.48元。

渠南路-南四环道路下穿郑西贯通线防护及护管涵工程,送审金额13549370.39元,审定金额13549370.39元,审减金额0元。      

2.郑州市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六期工程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为44382001.74元,审定金额为37028799.13元,审减金额为7353202.61元。审减率16.57%(送审金额和审定金额中均不含社会保险费,审定社会保险费为800257.04元)。其中:

十八里河桥-龙湖镇建设路,送审金额13783555.62元,审定金额8349213.82元,审减金额5434341.80元。

南四环—九冶路,送审金额30598446.12元,审定金额28679585.31元,审减金额1918860.81元。

3. 紫荆山南路架空入地改造工程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为1611684.78元,审定金额为1611684.78元,审减金额为0元。

(二) 多报回购期利息545387.36元

回购期利息报审金额13135409.10元,审减金额545387.36元,审定金额12590021.74元。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回购期利息报审金额13135409.10元,审减金额545387.36元,审定金额12590021.74元。审减部分费用原因:依据合同,回购期利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支付回购款之日止,竣工验收之日均为2016年9月9日,支付回购款之日为2020年5月12日。依据合同“7.2 回购期起始日为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或分阶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和“7.3.3 回购期利息的计算  回购期利息是指自第7.2款确定的本项目回购期起始日起,以甲方尚未支付的投资成本(不含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为基数,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3-5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回购期利息。”约定,回购期利息=尚未支付的投资成本(不含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依照合同相关约定,上述两段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应支付的回购期利息为12590021.74元。

(三)多报建设单位管理费1609121元

市政总公司建设单位管理费报审金额为2598390.65元,审减金额为1609121元,审减部分费用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属于施工方发生的建安施工费用,审定金额为989269.65元。

(四)多计工程造价咨询费139459元

紫荆山南路(宇通路-环翠路)道路工程待摊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送审总金额2129671.99元,审减总金额139459元,审定总金额1990212.99元。审减部分为:

道路工程造价咨询费由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送审总金额1184091.82元,审减总额139459元(其中电力排管工程109337.46元在一类建安费里报审,予以审减;中压燃气管道改迁工程14104.99元及南三环紫荆山南路以南路灯设施改迁792.93元;紫荆山南路上跨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保通费用15223.62元,均未见合同予以审减),审定总金额1044632.82元。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二)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和资金的预算、控制工作,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三)严格按照合同法约定的条款使用资金 ,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虚报行为。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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