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2-29 14:36:22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作用,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我局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坚持民主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教育为主原则,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开门评议原则,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评议范围

局机关党委所属的全体党员。

三、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3.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在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5.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自觉维护党的统一。

6.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7.是否按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否亲自、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四、评议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优秀党员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不含预备党员数。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格)。即:一支部4名,二支部3名,三支部4名,四支部3名,五支部3名,六支部4名,七支部3名。

五、评议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1月30日结束。

1.召开民主生活会。各支部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和我局中心工作,对照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认识、找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2015年本支部和个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进行自我认格。

3.党内、外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党员个人进行总结,提出认格意见。党组织内进行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党内互评后,可采取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评议定格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格次评定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定格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进行表彰,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各支部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整理好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一式两份,报市直机关工委。

六、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支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件、程序、方法步骤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2.民主评议党员要同我局中心工作和开展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党性观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重点开好党小组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正气,评出风格,评出实效。

4.各支部民主评议工作要按时完成。评议工作结束后,请各支部及时将每个党员的测评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报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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