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味的“安全水”项目监理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5-21 00:00:00
  市审计局在对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审计调查时发现,项目监理单位草率履职,监理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中标监理单位随意变更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二是监理人员不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如2011年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标段竣工资料中共48个项目,其中经过监理人员验收的仅12个项目121万元,其余36项未经监理确认,金额达243万元。三是监理人员错误验收工程量。在经过监理验收的12项pvc管材中,有三项被监理确认为施工方少报工程量,共9508米,价值8.6万元,审计组和施工方有关人员以de90pvc-M材料为例对照竣工图重新计算,结果显示,施工方并没有少报。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组向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提出建议,加强对中标监理单位的监督,使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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