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重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1-07 00:00:00

今年,市审计局开展了对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德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这是自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颁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该局首次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两办”颁布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纷纷改制,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越来越少,审计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上来。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由国资委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2010年两办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2014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定的行为”。新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两办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德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标志着今后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由审计机关全面实施。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