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促债权债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2-08 00:00:00

市审计局近日对嵩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审计发现2008年至2009年度,登封市某有限公司借给参股公司人民币2985812元,约定月利息为8厘5。由于企业重组合并,该有限公司将应收参股公司2985812元债权转给集团有限公司,未将相关约定的利息事项进行转交,致使至2012年12月31日应收未收参股公司公司利息共计913658.47元账目无记载。

   针对审计中出现的债权债务管理问题,市审计局指定审计组和处理组予以督办。经进一步督促,集团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进一步交涉,双方及时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债权债务中利息关系,并在以后年度中双方账务应及时将应收应付的债权债务利息予以及时记账,起到了审计促进债权债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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