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计效率的新模式
来源:李惠 (郑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0-12-03 00:00:00
 
为了全面落实新《审计法》要求,打造效能政府审计,最大限度的整合审计资源,缩短审计实施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在经过长达两年的摸索运行,历经三次修订之后,《审计项目时效管理暂行办法》在郑州市审计局全面实施。此举开创了审计时效管理的新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办法》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细致
明确了审计时效时间的概念:审计时效时间的是指以审计组下发审计通知书进点开展审前调查为起点,以审计报告送达法制处复核的登记时间为终点,以法制处签字为准。法制处在七个工作日复核完毕后上报审理会研究。审计时效时间含双休日,但不含法定假日和局安排的重大活动。
明确了明确审计项目的大小划分依据和标准:
1.大项目:财政预决算审计项目、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型企业、本科院校、三级甲等医院审计项目、投资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大项目。
2.中项目:市属学校、医院、企业审计项目、投资额在五千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有二级机构且审计年限在三年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扣除已审计过的年限)审计项目。
3.小项目:大、中项目以外的审计项目。
署定、省定项目审计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及其它特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明确了不同类别项目的具体时间要求:根据审计项目的分类,分别提出具体的审计时效时间要求:大项目不得超过60天,中项目不得超过45天,小项目不得超过30天。提交审计方案时间一般应掌握在:大项目不得超过20天、中项目不得超过15天、小项目不得超过10天。提交时间以报办公室登记时间为准。
明确了项目时效时间的核定:每个项目由审计组先确定审计项目的类别,确定审计时间,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列明审计项目的类别和审计时间的起始日期,并填制审计项目时效考核表,由处室填写进点和提交方案时间,法制处填写审计报告提交复核时间,主管局长签字,提交审理会集体讨论通过。
明确了违反时效规定的考核办法:凡审计实施方案或审计报告超时,均须由审计组书面说明超时原因,并由主管局长签字,在局长办公会说明原因。
对审计方案超时者,均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对审计报告超时者,均由法制处登记备案。
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的时效管理执行情况,分别由办公室、法制处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进行统算汇总,按照全年超时的项目比率(超时项目÷全年计划项目)、以及超时天数的比率(超时总天数÷计划项目总天数)计算,对超时严重的,责令在年终全局述职大会上说明超时原因。
二、《办法》实施流程简单、操作性强
为了配合《办法》的有效实施,同时设计了操作方便、流程科学、内容全面、易于填写的《审计时效表》。
流程科学、操作方便:表格按审计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流程设计,规定了三个具体的时点和填写责任人。表格从审计组下发审计通知书开始流转,到报告送达法制处复核结束流转。只要在此过程按规定填写三个时间,就全面控制了整个审计项目的时间。
内容全面、功能强大:该表格要素齐全,信息量大。首先,项目由办公室编号,可以统一、全面掌握项目时效信息;
其次,项目类别由局长办公会审定,能科学民主的确定项目的审计时间;项目时点分部门填写,可以在各部门之间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最后,时效表由法制处汇总备案,可以在年终评比时有据可查。
三、《办法》运行职责清晰、奖惩分明
职责清晰:一是项目时效时间的确定为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从根本上排除了项目审计时间确定的随意性。二是时效时点时间由不同的部门填写,能有效的分清责任。三是审计超时原因的书面说明由主管局长签字,能真实客观的反映超时原因,有效的控制审计组的人为超时行为。
奖惩分明:《办法》实行审计项目时效通报制度。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的时效管理执行情况,分别由办公室、法制处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未经批准,超过实施时限的审计项目,在全局年终述职大会通报批评,并且按照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创新的审计时效管理模式在认真核定全年审计总量与每个专业处室的单个审计量,逐项分析具体审计操作流程与每个审计时段的时间预测,充分结合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控制办法与超时项目的控制处罚的基础上,解决了审计项目效率低下,窝工费时,进度缓慢,久审不结的症结,解决了审计人力资源缺乏与审计任务量逐年增加的突出矛盾,解决了审计机关既能有效的控制审计项目进度,又能保证审计项目质量的问题。为高效、高质、全面的完成审计任务,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提供了有效的控制和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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