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11 00:00:00
河南郑州登封市审计局  王晓燕
 
    摘要:当前,各级审计部门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与此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作用和威慑力的最终体现。本文阐述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含义及作用、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了相应对措施、探究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关键字: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含义及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审计意见或决定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国有企业管理等部门,在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或在作出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依据之一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具有重要作用。
    (一)审计结果运用为监督管理干部、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了量化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特定的方式和手段,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对责任人任期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决策情况和个人经济行为进行审计,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的任期业绩。运用量化的审计结果能使干部的考核和评价更科学、更客观、更全面,可以有效避免干部考核和评价中的随意性和人为的感情倾向。
    (二)审计结果运用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最终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有广泛的用途。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离任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的经济责任予以考察,对严重违法乱纪者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予以揭露,可以为纪检、检察部门惩治腐败,查处大要案提供线索,是消除腐败现象,纯洁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
    (三)审计结果运用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审计,能有效揭露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矛盾及漏洞,一方面促使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内控制度,使审计结果为加强管理,建设内部监督机制提供直接服务;另一方面根据审计中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审计结果为惩治腐败,教育警示干部提供教材。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近些年来,各级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采取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配合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结果运用力度,但由于体制机制层面的原因,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时效、评价标准、责任界定、运用机制等多方面存在不足,并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从目前多数地方落实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主要是因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安排调配完毕公布上任后,才通知审计部门去审计造成的,“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 使得审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很被动。   
    一方面是对查出的问题不好处理。因为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原单位,与这个单位没有了经济关系,如果进行处理,实际上是对这个单位进行处理,或是由新任领导干部承担了经济责任。另一方面是对查出的问题拖而不决。对需要追究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部门要向党委、政府、组织、纪检等部门进行汇报。组织部门因顾虑到领导干部已经调离、提升,再要去重新处理,就等于否定了自己安排使用干部的正确决定,因此,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采取不置可否的态度,致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走了过场。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性不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科学性,但是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是多样、复杂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前任与现任的责任。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都未进行全面彻底的清产核资,仅局限于会计数据反映,资产损益也相应难以核定,从而也就对前任与现任的资产损益责任难以定位。二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在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站所的财务状况,对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机制尚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既是审计机关的关键性工作环节,也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被审计单位等多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然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各部门把精力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上,对实质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责任追究等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
    (五)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戒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措施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科学高效的审计计划管理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
    (一)强化计划管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管理,确定重点部门和领导干部,结合任职情况,编制3-5年的滚动审计计划,改变临时任务多、计划性不强的局面,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加大研究力度,规范经责审计的责任认定与评价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
    (三)健全公开制度,创新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和平台。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结果公开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二是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归纳、总结工作,并形成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根据相关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情况,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
    (四)完善配合机制,确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充分发挥。为保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度。一是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二组织部门研究任免干部时,要听取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使用干部时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一一对应。三是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督查范围,促进审计结果切实运用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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