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计风险与对策
来源:李 杰 (郑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0-11-23 00:00:00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风险已经引起关注,并且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例如:完善审计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质量监控、强化技能培训、加强廉政教育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审计人员由于对审计风险缺乏危机感,对如何正确防范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各地审计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视风险,怎样规避风险?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事项。
一、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
(一)审计方法不当,存在失职风险。其一、有案失查,查案不报是审计的一大风险。目前由于审计仍处在就账查账阶段,常规审计对单位和个人账外违法违纪行为,如:受贿案件,私设“小金库”等,很容易失察。对此,审计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强内查外调,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其二、对收入审计重视不够,形成被审计单位收入“漏网”,最容易出现隐匿收入形成经济案件。实践证明,一些经济案件都与收入有直接的关系。对此,在审计中要把被审计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特别是预算外的各类罚款和收费等作为重点,先从逐笔收入核对,再从支出查起,审查其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收入环节上出现漏报、漏查、漏审的情况;其三、对资金延伸审计不够,在深度和广度上不到位。目前,在实行财政统一结算体制下,一些单位采取违规违纪资金向外或向下属单位转移等避开审计监督,成为主要的舞弊手段和方式,如不延伸审计,就发现不了问题。
(二)审计结论失真,存在责任风险。从实践中看,虽然目前实行了《审计双向承诺书》制度,但承诺的内容过于简单,有缺陷。就被审计单位来讲,只是书面承诺了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而没有对具体事项作出责任性承诺,缺少对被审计单位有效的约束,一旦出现有意隐蔽会计资料,隐匿收入,形成账外账等,就必然导致审计人员作出不完整甚至错误的结论,其责任界线很难划分清楚。
(三)审计处理失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上,是适用审计法规,还是运用行业法规,有时把握不当,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等认知的程度;二是在处理处罚上,或失之过宽,或失之过严等,都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如将审计罚款用来弥补基层审计机关经费不足等。因而,就容易在一些地方出现为罚款而审计等影响公正执法的审计行为。三是在充分运用审计执法的手段上,如何用好法,用活法,而不违法,是一个如何把握行政执法“度”的问题,也是破解审计风险的一个新课题。
(四)审计程序违规,容易引发争议风险。如果审计程序违规,必然导致审计败诉。而往往一些审计人员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图省事,怕麻烦,减化程序,引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果的异议,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事项,有的对簿公堂,论个公道。此类情况多在基建投资领域发生。
(五)问题整改率低,存在纠错不力的风险。一些单位采取正面应付、消极抵触的态度,不认真整改和纠正问题;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一审一罚、档案一建了事,不注重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效果,致使“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现象普遍存在,社会多有指责,领导多有怨言。
(六)管理难度增加,存在“以审谋私”的风险。由于审计自身专业性强,且又是审计小组为单位分散作业,再加上一些人的特定社会背景等,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管理的难度相对加大,如果放松约束,就容易出现一些违法私乱纪的问题。对此,重点要防范审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审谋私、审权交易、审钱交易、审事交易等问题,确保审计队伍依法从审、廉洁从审、文明审计,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预防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法制建设,规避审计风险。目前,省审计厅结合我省实际,最近也出台了《基建投资审计条例》,并下发了审计处理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为基层审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建议国家审计署按照新《审计法》和新出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颁发的《财政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尽快出台审计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相关规定,必将对规范审计执法、规避审计风险等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审计风险。
1.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要对审计项目定指标、定措施、定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细化和量化审计项目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把审计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建立廉政考核制度,坚持执行审计项目廉政卡和回访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廉洁从审。
2.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议省审计厅尽快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建立审计案件移送处理机制,明确双方的各自责任,并逐步探索审计案件公告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处罚力度。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审计反映,确保移送案件得到切实处理。
3.强化法制审理复核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要建立和健全对审计重点项目实行法制审理的制度,对一些重点项目和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法制审理联席会议,按照程序,公开审理,集体研究,不得哪个人说了算,不得乱审、乱罚、乱处理,确保审计和处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规避审计风险。
4.扩大审计公告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审计公告制度,规范审计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进一步丰富审计公告内容,扩大审计公告项目范围,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并适度慎重有选择地向全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一是要建立审计复查复审和后续核实制度,对重点问题,要纳入复查复审的范围,提高整改质量;二是要通过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借力推动审计整改效果。
6.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建议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信息,并把“五个必报(即:地方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必报、社会关注和领导关心的必报、审计出的重大问题必报、涉农涉保资金必报、重大投资项目必报)形成制度,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7.大力提高全员素质。一是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二是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要提高审计业务素质;四是要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五是要提高工作协调能力;六是要全面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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