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修订《医院会计制度》的看法与建议
来源:潘 莹 (郑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0-12-03 00:00:00
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兼收并蓄了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广泛融合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先进性,并结合我国当前医院会计实务,基本能够适应各方面情况变化和需要。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该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第三条明确指出“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现行医院会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的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时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收付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在医院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很难发挥作用,两种方式下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很难使收入和费用配比,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不能真实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往往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了确认的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不仅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还理顺了全部会计要素的关系,使得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站在新的起点上,固定资产核算体系、成本核算体系得以引进和完善,使会计报表信息更真实准确。
二、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该征求意见稿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规范了国家投资医院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会计核算。在医院会计实务中,医院已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但核算过程不规范,年度终了额度注销时,往往是直接做冲销凭证,而没有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医院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不能准确反映。改革后的医院会计制度不仅规范了医院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会计核算,而且弥补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方面的不足。
三、引入了固定资产核算体系
该征求意见稿对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了改革,引入了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增设了“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改变了原来沿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近年来,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很快,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为医生的诊断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依据,但医院财务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仍停留在不计提折旧,不反映其损耗。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只反映历史成本,难以反映其实际价值;固定资产损耗不能计入医院成本核算,导致医院的经营情况得不到真实反映,报表信息不真实。
修订后的固定资产的核算避免了上述问题,固定资产长期使用,其价值逐渐转移到经营活动中,通过合理计提折旧,实现价值转移,使固定资产净值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状况,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该征求意见稿还将“基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和“代管款项”等科目纳入核算范围。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尽管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较以前大有提高,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有待于改进完善的地方。
一是只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明确了该制度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而随着我国医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很多民营资本正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可以预见非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会越来越大,而我国对非公立医院的会计制度还处于空白。
二是未设置“所有者权益”科目。虽然该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净资产”的概念,却忽略了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投入资本,也就是“实收资本”科目。增设该科目,可以使国家投入公立医院的资本得以反映,避免资产流失,同时可以解决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时,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问题。
三是存在重复记账问题。为了加强预算管理,该征求意见稿第四部分要求医院按照与预算相一致的基础和口径,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登记预算会计科目。这样,相当于为医院会计增加了几乎一倍的工作量。在医院会计实际工作中,由于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存在自收自支部分,医院年终向财政部门报报表,往往根据财政拨款数,挤平收入和支出,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失去了参考价值。要想解决重复记账、预算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张皮的问题,恐怕要从政府会计改革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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