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力度的思考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6-26 00:00:00
马勤芳
 
    加强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力度,是保障建设项目按时、节俭、优质完成,消除审计盲点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仍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致使一些项目建成后很快报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浪费。近年来,虽然也安排了部分在建项目跟踪审计,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式和审计力量有限的约束,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并未真正有效形成。为此,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对投资审计项目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零距离、不间断的实时监控。要严把三道关口:一是严把项目预算关,夯实工程价款,避免工程预算价虚高等问题。二是严把工程招投标关,派人参与监督,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杜绝虚假招投标。三是严把工程施工关。对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等签证单,由跟踪审计人员签字,避免虚假签证导致工程造价不实等问题发生。
其次,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力求把握好审计的内容、节奏和力度,充分利用现场勘测手段审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重点检查项目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情况,核实工程造价,反映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完善投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节俭、优质完成。
    再次,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开展对财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果进行审计复核,纠正中介机构审核差错。二是重点审查概算工程量的准确和概算(预算)定额套用及费用标准是否合理,材料价格选用是否合适等,对概算的审核不能片面地追求“审减率”把“审核”等同于“审减”。三是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督管理。四是完善工程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工程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监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督管理。
    首先,要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具体地说,一是面向社会选择一些资质、信誉俱佳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审计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二是由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审计。三是整合审计资源,搞好竣工决算审计。随着投资审计力量的增加和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要不断拓宽审计覆盖面,扩大审计规模,将审计触角从单一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审计逐步向交通能源、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农林水利等领域延伸,不断拓展审计领域和扩大审计规模。
    其次,要加强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力量。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力量,使投资审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在投资领域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有利于充分发挥投资审计在促进项目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中的作用。投资审计只有贯穿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施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全过程,才能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一是凡列入审计计划的已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施跟踪审计,直至项目竣工。二是改变以往审计机关侧重于事后审计的方法,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对一些投资大、影响大、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从立项阶段就开始介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处理工程造价管理中一些违法违纪和不合理问题,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重点做好项目程序执行、施工合同签订、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通过跟踪审计,使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是事前、事中控制,减小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保证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达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五是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参加跟踪审计,加强社会监督和控制,特别是在工程前期、中期的造价控制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审计工作主要是以工程管理、财务收支为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但目前应该转移到投资效益审计上来,即围绕评价公共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展开工作。一是凡列入审计计划的已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施跟踪审计,直至项目竣工。二是改变以往审计机关侧重于事后审计的方法,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对一些投资大、影响大、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从立项阶段就开始介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处理工程造价管理中一些违法违纪和不合理问题,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参加跟踪审计,特别是在工程前期、中期的造价控制中,利用中介机构参与,将对提高审计效率和节约建设经费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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