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信息第55期(2013)
来源:本站  时间:2013-12-04 00:00:00
第55期
(经济责任审计专辑)

                                            郑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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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党政主要领导                                   
                            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郑州市试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
                            △郑州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
                            △郑州市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
                            △我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络员制度
 
郑州市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2013年11月26日,郑州市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金献,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建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参加了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孙金献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冯明杰对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对今明两年的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2014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郑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郑州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等相关制度。
    最后,孙金献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孙金献指出,首先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全市各级审计部门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总要求,主动作为,创新履职,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对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增强。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对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实施不严格、结果运用不充分、评价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其次要明确方向,把握重点,持续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上水平、上台阶。按照中央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市今明两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一个导向、做到七个强化。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航空港实验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全局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部署、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在推动改革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上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在审计重点、计划管理、资源整合、结果运用、审计评价、队伍建设、工作纪律七个方面进一步进行强化。第三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共同促成依法审计、科学审计的强大合力。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审计内容、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法,探索走出一条具有郑州特色、符合郑州发展实际的新路子,推动形成依法、科学审计的新局面。各级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思想,加强指导和培训,共同促成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工作合力;要加强督导,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县(市)区和单位,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开展督查督办,对故意推诿拖延、拒不整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经济责任处)
 
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在近日召开的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两办颁发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实施办法》将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实施办法》共6章43条,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审计实施程序和审计评价与结果利用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郑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该《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审计对象范围。对审计对象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既包括党委及工作部门、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既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行政区的主要领导干部,也有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二是健全了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三是审计内容更加全面具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都分别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四是审计实施程序更加清晰。从组织部门出具的《审计委托书》、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正式实施审计,到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五是审计评价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责任分为三种: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六是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揭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重大问题,审计机关应移送本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和国资等部门都要将审计结果运用作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处)
 
郑州市试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根据中央两办规定,日前经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15条,对审计评价组织方式和范围、审计评价内容、经济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都作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组织方式,分为审计结果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市审计局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项评价和初步综合评价工作。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经济、经营决策;财政、财务、经营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所在地区、部门、企业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等情况的审计,对照定性与量化的分项评价指标,分别作出A、B、C、D四个等次的专业性判断意见。并结合领导干部历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所在地区、单位(企业)执行历次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情况,提出审计结果综合评价的初步意见,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中的纪检、组织、审计、监察、财政、人社、国资、编制等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组,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审定工作。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的初步意见,以及参与综合评价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综合研究审定,作出审计结果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一般”、“较差”等级,综合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综合评价为“一般”等级的,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综合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成员单位中的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问责。
    该《办法》试运行三年,根据运行情况作相应修订。
    该《办法》的出台和试行,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促进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合理运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经济责任处)
 
郑州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两办《规定》精神,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性质、经济活动规模、资金管理额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对象包括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重要经济管理部门,年度预算支出3000万元以上、转移支付资金量大、有执收执罚职能、下属机构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大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对象包括年度预算支出在1000-3000万元,专项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有一定执收执罚职能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C类对象包括年度预算支出在1000万元以下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资金运作总量较小、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难以划入A、B类管理对象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法》要求,对A类审计对象,任中和离任均审计一次,五年轮审一遍;对B类审计对象,采取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C类审计对象,采取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为辅的审计方式。
《办法》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年10月底前由审计部门提出下一审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初步建议,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审计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经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并提请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审议。12月底前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计划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作为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推进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制度化。(经济责任处)
 
郑州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
事项交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行为,明确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经郑州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退休等之前,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任期内正在建设和尚未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情况、工程款项支付及其它情况;离任时单位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离任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等。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离任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下发《郑州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交接工作,委托市国资委实施。交接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市纪委派驻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纪检组,以及含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移交。无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由该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以及含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移交。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或主持工作副职的交接工作,由市国资委监督移交。
    该《办法》的实施,将从制度上界定前任和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助于强化离任者的责任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改善“新官不理旧账”弊端,及时处理未了的债权债务事项,让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得明白”。(经济责任处)
 
郑州市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郑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书的统一模板。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下发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承诺书、述职报告,到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文本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修订后的文书格式篇幅力求精减,表述问题更有针对性,重点更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和“责任”更加清晰,呈送对象更加明确,为全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统一标准,对提高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济责任处)
 
我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该《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了联络员的职责:参与研究制定审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办应由各成员单位签发的文件;参加联席会议预备会议,负责联席会议议程的确定、涉及本单位议题的提交等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列席联席会议,参与会议纪要起草和整理工作;负责协调、参与本单位涉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的交接工作,参与研究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协助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协调本单位对下级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协调对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负责协调、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组工作,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的初步意见,做出审计结果综合评价意见;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制度》规定实行联络员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联席会议预备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该《制度》的建立,对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将起到推动作用。(经济责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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