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6-24 00:00:00
桑富强  李 彬  董 琳
 
    各级党委、政府是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共同肩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负有责无旁贷的首要责任。为此,党政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应以领导干部有关经济活动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为限,按照党委管重大决策、政府贯彻执行的原则,紧紧抓住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轨迹,以财政资金为主线,以决策和决策执行为审计切入点,切实搞好党政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一、把握好着重点与侧重点
    对书记的审计要突出“决策”,即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经济政策情况,以及当地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重点,侧重于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效,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的规定,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决策实施的效果是否利于科学发展,是否存在短期经济行为。特别关注涉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民生改善、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以及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对政府首长的审计,要突出对有关经济决策、财经法规、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体制情况等重点,侧重于政府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民生建设、政府投资、土地管理、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滞留等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以及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二、把握好同步审计程序
    党委与政府首长同步审计,就是同步进点、同步实施、分别征求意见、出具一个审计报告和两个结果报告。据此,项目的立项、具体的实施、文书的制作等法定的审计程序,就必须好好把握。
    (一)科学计划立项。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一届任期五年的实际,组织部门应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委托计划,只要有1人离任,就可对其另一名领导实行同步审计。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的年龄、任职年限、群众反映情况等对审计对象排好序,每年选取五分之一左右的党政领导干部,一次性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级组织部门的委托建议,综合考虑党委政府意见及其他因素,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首先是开好进点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审计进点会与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检查进点会合并进行,并开展党政领导任期内的政绩测评。其次是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内容包含: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情况;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对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情况;以往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任中审计情况,从而明确党委书记、行政首长的“责”和“权”,据此确定同步审计的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好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第三是严格组织实施,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前提下,明确抽样审计的范围,并对所抽审事项无论是否发现问题,均应充分取证,以保证客观界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严格文书执发。同步审计的报告出具,应在明确领导集体的总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两个审计对象的责任分别界定,明晰党政两个“一把手”各自的经济责任。在执行发放通知、征询意见、送审计报告等审计程序时,分别送达并征求两人意见,然后做出审计结论。具体来说,在执行发放审计通知书时,一个通知书即可,即不以“任中”或“离任”表述,而代以“任期”;一个审计报告,对决策和决策执行的评价则应当根据被审计党政领导在决策和决策执行中的分工,以不同的视角分别加以评价,分别征求意见;两个结果报告,分清不同的责任。
    三、把握好审计方法的运用
    同步审计技术与方法的运用十分重要,找好切入点,注重创新与成效,加强资源整合都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从文件、纪要和座谈入手。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和程序,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等,必要时还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座谈调查等形式分析确定审计的重点事项,广泛开展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成员以及离退休老同志、基层代表的座谈,听取他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效果的意见等,为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能力、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准备。
    (二)注重创新,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扩大了财税审计的审计面,进一步提高了财税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既有利于从总体上摸清被审地区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又可为审计其他重要部门或项目提供线索、资料,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二是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对重要的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有助于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三是与效益审计相结合。有利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和监督权的过程中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
    (三)注重成效,做到“三个依托”。一是同步审计与政策审计相依托,以发现党委、政府决策有无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方针不符甚至相抵触的问题;二是同步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依托,以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片面追究经济效益等“短视行为”;三是同步审计与管理审计相依托,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各地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升管理水平。
    四、把握好责任的界定
    责任界定是同步审计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审计机关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决策、管理、执行过程中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责任界定。
    (一)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个人直接作出的决策,属于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应承担直接责任;属于依据已经集体研究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应承担主管责任。
    (二)对经过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策,属于在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于决策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主管责任;属于不顾大多数人的反对,一意孤行作出的决策,应承担直接责任。
    (三)对分管的部门,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产生的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
    (四)对非分管部门,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领导责任。
    (五)党政转任和暂缺代职。在同一地区或同一部门担任行政职务后又转任党内职务的情况比较普遍,履行党内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审计取证和评价标准差别很大,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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