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审计11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08-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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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基层单位主动要求审计意识增强
●新郑市审计局强化审前调查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三沟通三促进三提高”  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租房协议岂能免除法定纳税义务
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猫腻多
 
 
新郑市基层单位主动要求审计意识增强
 
        过去很多人认为,审计是专找问题、专门挑刺的,因而常常敬而远之。然而,今年以来,新郑市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审计的主动性不断增强,许多单位负责人主动要求审计,自觉地接受审计监督目前我市审计工作出现了“我要审”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客观评价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影响逐步扩大。同时,在工作中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通过发放审计建议服务函,自觉主动为被审计单位搞好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审计执法环境。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逐步改变了以往认为审计就是给领导干部“挑毛病”,就是和领导干部“过不去”的看法。一些单位领导由原来害怕审计或被动接受审计,到现在主动上门要求审计。
        不少人在接受审计后这样评价审计工作:审计不仅查出了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来说是一次“体检”,定期预防可增强“免疫力”,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治疗”,防止“重病”发生。这样不仅规范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保护了干部。
 
 
新郑市审计局
强化审前调查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审计效率,确保项目质量,新郑市审计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强化审前调查:
        一是从时间入手,合理配置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阶段的时间,科学管理审计项目,避免出现时间安排不均,影响审计效率的情况。
        二是从方案入手,合理规划审前调查事项,把审前调查作为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内容、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必备环节。强化审前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事前有方案,过程有记录,内容有依据,结果有报告,为编制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打下坚实基础,确保高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三是从资料收集入手,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状况。搜集资料坚持有点有面,有的放矢的原则,重点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决算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落实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财税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执行的政策依据等,并根据需要延伸走访其下级单位,从中发现问题或线索,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三沟通三促进三提高”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新郑市审计局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结合审计项目的难易程度及特定情况,不断调整审计思路和方法,在审计过程中作到“三沟通”、“三促进”、“三提高”,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是注重与被审计单位离任领导沟通,促进离任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审计项目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注重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沟通,促进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相关人员自觉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是注重与接任领导沟通,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三沟通、三促进、三提高”,保证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审计项目的质量,规避了审计风险,提高了被审计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做到了审计人员满意、被审计单位满意、组织、纪检部门满意。
 
租房协议岂能免除法定纳税义务
 
        近期在对某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收取房屋租赁款未依法纳税,当审计人员提出此问题时,该单位则提供租房协议,声明在协议中已与承租方约定水电费、租赁税款由承租方负担,其收取租赁收入为纯收入,因此未依法纳税的责任应由承租方承担。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人员认为该事业单位不能以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为由规避法定的纳税义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由此可见,该事业单位为税法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其与承租方的“税款由承租方负担”的约定违背了税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该项租赁行为未依法纳税的责任仍应由该事业单位承担,其出租屋产生的税款必须按期如实缴纳。
 
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猫腻多
 
        近期,在审计某道路工程时发现,该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方式。即结算时按中标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些项目的工程量有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提供比较多的项目,就将报价做得很低,反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提供比较少的项目,就将报价做得很高,造成几个标段同样的子目,单价相差近10倍。竣工结算审计时实际结算量比招标文件中提供数量多的沥青路面及路基层拆除,按投标单价计算,由此审减投资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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