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4-04 00:00:00
    为便于县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中牟县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制度。
    一、明确责任人。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是行政处罚行为备案的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报送结果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分别承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二、该局行政处罚行为备案,采用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向县政府备案。其中:一般行政处罚行为于每月5日之前备案;对个人单次实施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单次实施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含)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在作出后7日内及时报送备案,实行“一案一备”。三、上级机关认为有程序违法或执法瑕疵,需要调查核实时,我局法制机构和相关执法业务科室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并做合法性和合理性说明。若存在重大执法过错,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执法责任人相应责任。四、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重视执法程序,严格裁量标准,规范审计卷宗。我局将定期开展卷宗评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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