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牟县监察委员会、中牟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中牟县审计局、中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中牟县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为“纪巡审”协同联动开展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从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配合联动、规范线索移送、深化成果共享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构建“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联动格局,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力量整合等工作措施,为凝聚监督合力提供制度支撑。
《办法》提出,定期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和县审计局进行工作会商,密切协作配合,有效配置监督资源,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健全“纪审”、“巡审”联动监督模式,深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加强能力建设,立足经济监督,提高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规范性和精准性,县纪委监委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办法》明确,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追责问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审计整改落实落细。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审计局联合开展风险提醒和案例警示工作,共同督促解决“屡审屡犯”问题。 (起草人:张笑 汪明晶 审核人:李森林)